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新能源汽车”等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科技部门户网站公布。请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网络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21日8:00至11月18日17:00。申报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most.cn。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11月2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科技部信息中心。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写字楼,科技部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88654074。
3. 材料报送和业务咨询。请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11月2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寄送地址如下:
(1)“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010-68104492;010-68104462;
(2)“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010-68104410、68104457;
(3)“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专项:010-68104475、68104428;
(4)“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010-68104778;
(5)“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010-68104417、68104457;
(6)“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30、68104408;
(7)“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010-68104402、68104487;
(8)“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010-68104496、68104457;
(9)“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重点专项:010-68104472、68104423;
(10)“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010-68104467。
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一号9号楼,邮编:100044。
(11)“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010-58884881、58884849。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邮编:100038。
(12)“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重点专项:010-68207717、68207716;
(13)“网络空间安全”重点专项:010-68207725、68207724;
(14)“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010-68207731、68207732。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1层,邮编:100846。